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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做题目做题目
宁的点名。一定要做,被我点到的随便啦。
1.最喜欢的数字(可以是多位数):45
2.最喜欢的汉字(可以是词语):蘅
3.假设你有把自己变成透明人的本领,会在什么情况下变透明(还能变回来的):当然是尴尬的时候啦
4.最喜欢的死法:自然死亡
5.想到什么会傻笑:老公
6.一个你想独自去流浪的地方:越南
7.路上碰到一只很可爱的流浪狗一直跟着你,你会怎么办:有条件:养他;无条件:把它送到上海市小动物保护协会
8.收到一条暧昧的匿名短信.你会:直接删除
9.早晨醒来脑子里出现的第一样东西是啥:老公的脸
10.感觉很累又不想睡觉的时候,会干些什么:看漫画
11.会按什么方式分配抽屉和柜子的空间:我向来没有善用空间的本事……
12.刷牙的时候出血了,会有什么感觉,会有什么举措:我每天都出血,都麻木了
13.什么样的东西会被你丢掉:不喜欢了也没用了的东西就丢掉咯14.是否要买一件小东西的时候会考虑些什么:我为什么又这样糟塌我老公的血汗钱了(嫁人前是父母)
15.描述一下理想的生活情景和状态:有花园的大房子,2个孩子,一只狗,两只猫,摇椅上的老公,会做一手好点心的我。
16.觉得自己为什么会理想那样的生活:本质上我是个小女人17.客观上好的东西都会去尝试接受么?不管喜不喜欢:不是
18.喜欢去固定的商店买东西么,一般买什么:是,衣服
19.现在想到手指你第一感觉到什么:上面有个戒指
20.最希望谁比自己幸福:所有对我好的人啦
21.觉得什么是可以一辈子的:很多:爱情,亲情,责任……
22.你会经常失眠吗?失眠的时候会怎么样:不,我已经有很长时间睡觉像死猪了23.遇到崩溃的事你会怎么办呢:崩溃
24.最讨厌吃什么菜:猪肝(可是最近经常被逼着吃55555555~~~)
25.如果可能,你最想变成什么呢:上帝啊,原谅我
26.你最不能容忍怎样的人:没啥最不能容忍的
27.最近经常做梦吗?梦里谁出现比较多:不记得
28.心情浮躁难以安心的时候通常怎么办?有很无里头的一些做法吗:shopping,吃东西
29.迷恋上一样东西,怎样可以让自己释怀一些:有可能就得到,得不到就忘掉
30.最近喜欢的专辑或书:《大众食谱》
31.你对现在的生活满意吗:我一直对现状不满意,不过不是那种使自己不开心的不满意
32.秋是个不成熟的孩子吗?成熟的标志是什么?(秋天问的,是的,觉得她的某些行为堪称非常幼稚,但她是个好孩子)
33.如果真的可以选择性失意,你愿意么? 当然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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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好好想想,毕业到现在,你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点名:小力、焦妮、三郎、宝宝、李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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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5
许愿
明天的司考,祝所有参加的人好运。
我当然是希望自己一次就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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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6
偏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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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7
步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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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8
华尔街巨无霸
冯象的《政法笔记》没有看过,可是冯象那篇《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实在是律师界的经典,尤其是那些喝过几年美国墨水的洋泾浜律师们。
还有我这样崇洋的土生准律师。
真的把自由人格和“平等对抗”作为选择律师行业的理由的年轻人,都视华尔街巨无霸们和神奇圈为奋斗目标。等进去了发现自由人格和平等对抗“尽然仍然还是”一个概念的时候,都会像我一样暴躁的吧。
于是他们就和我一样,只记得长长的《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的最后一段:
哈佛法学院的左翼教授肯尼迪先生曾经呼吁学生,唾弃华尔街律师行“魔鬼般反社会”的执业实践。建议充满正义感的学生采取铁扇公主的战术,钻进律师行,悄悄破坏资本主义的堡垒:抵制贪婪的客户,与高级合伙人的寡头政治作战,抗击那些一边欺负秘书一边不停向老板献媚的年轻同僚。“如果你们想好了再干,不露声色……如果你们该顶撞的时候就坚决顶撞,你们就一定能够避免炒鱿鱼,把左翼政治偷运进办公室,直至当上合伙人为止”(《哈佛法学院公报》,一九八一年秋季号)。
时常在凌晨时分激励自己,揉揉酸胀的眼睛,继续根据全美律师协会定的标准,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不折不扣地自编自演故事,为当事人的利益,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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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6
世界如此美妙,你却如此暴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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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2
碎片
这几天突然忙起来。昨天跑了趟绍兴,就一整天进去。晚上8点回来,人累得话都不想说。
今天一天翻译。现在还没做完,我要上来发泄一下。
前天在人民广场买到2条很好的仔裤,没有任何装饰的基本款,版子很好,拿回去跟我那条第五街的比,一点不差,价钱却只要三分之一。心里那个高兴。不知道大三的时候为什么想穿裙子,现在又恢复本性,抱着裤子不放。那两条腿,还是穿仔裤性感。
昨天去绍兴,大巴上只有7个人,一个老外,拿着票问我他该做几号位置,我瞥一眼,就在我前面,就说在我前面,然后缩起脚,用包垫在脑后开始睡觉。然后听见那个老外说,嘿,女士,你很适合自己去旅行。我睁开眼,问,是么?为什么?他说,自己走路,需要一种不多话,沉默的品质,同时又能好好照顾自己。说完,他也学着我那样,开始睡觉。
我眯着眼睛开始笑。是,16岁的时候我妄想离家出走,环游世界,现在我很明白,自由的前提是要能好好照顾自己。比如现在,我如果不好好睡觉,怎能在3个小时后,神情气爽地去见客户?
喏,人要长大,也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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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8
民事诉讼法复习-转贴
民事诉讼法复习体系
考生可以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相结合这一基础理论,将民事诉讼法的主干内容组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当然,在这一知识体系中,还包括以上述内容为中心而建立的一些对审判程序予以保障的程序制度,如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财产保全制度以及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等。此外,还包括一些特殊的审判程序,如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在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学科知识体系时,除了上面所分析的当事人私权处分与法院审判权相结合的运用之外,大家还需注意对法院裁判权行使的被动性的理解,如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的起诉,则没有法院对争议案件审判权的行使;法院行使裁判权的范围应当以当事人私权处分的范围为限制,即法院不得超出当事人基于私权处分而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行使裁判权,否则势必使法院这个裁判者丧失其应有的中立性,从而损害司法的权威。
民事诉讼法法重点内容及特点分析
(一)民事诉讼法重点内容及特点分析
综观统一司法资格考试中民事诉讼法的试题,我们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部分侧重于考查以下几部分内容:
1、管辖部分。
(1)地域管辖。第一、一般地域管辖。确定一般地域管辖时,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以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但是需注意当事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的适用。第二、特殊地域管辖。注意理解规律:一是除因海难救助费用与共同海损引起的案件外,其余案件被告住所地均有法定管辖权;二是密切联系是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重要原则。第三、专属管辖。重点注意涉及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判断,涉及不动产的案件还可能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或者继承遗产纠纷等。
(2)裁定管辖。第一、移送管辖。注意两点:一是移送管辖的次数,只能一次;二是管辖恒定,即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第二、指定管辖。注意需要指定管辖的具体情形以及有权指定管辖的法院,即除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以外,其余均由自己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第三、管辖权异议。注意两种第三人均无管辖异议权,因为他们是本案的当事人,但不是本诉的当事人。
2、诉讼参加人部分。
这部分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而又理论性较强且较难的部分,考生不仅要掌握法律,尤其是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且还应掌握相关的理论问题。
(1)原被告的确定。在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点确定原、被告的前提下,注意法人与分支机构、法人与责任人、雇主与雇工、冒用法人名义等特殊情况下原、被告的确定。尤其是确定被告时不能一味以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为依据,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忽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民事责任问题。另外,还要注意非民事权利主体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情况,如死者的近亲属、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与遗嘱执行人、清算组、其他组织等,在其他组织中尤其要注意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2)共同诉讼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除掌握司法解释的规定外,还应重点掌握以下几点:第一、诉讼标的共同,即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性的形成原因,具体包括:一是特定身份关系;二是连带责任与连带债权;三是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引起的;四是内部合同关系引起的。此外,还需注意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以及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即其中一人的行为经其他人同意对其他人有效。在普通共同诉讼中,主要是要注意普通共同诉讼形成后,并未改变每一个共同诉讼人的独立性,该独立性表现为行为独立、特殊情形独立以及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独立。
(3)第三人。第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理解其在参加之诉中的原告地位以及本诉与参加之诉的独立性。第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理解其诉讼权利,主要是两点:一是无权行使的诉讼权利,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与申请撤诉。二是附条件行使的诉讼权利,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享有上诉权以及对调解的同意权及调解书的签收权均取决于其是否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4)诉讼代表人。主要侧重其在诉讼中的权利。
(5)诉讼代理人。侧重于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及其代理权限。
3、诉讼证据。
诉讼证据部分应当注重证据理论中的以下问题:一是证据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对民事诉讼中非法收集证据的排除适用;二是证据的种类与分类,其中证据的种类侧重各种证据之间的鉴别,而证据分类部分则应侧重其效力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三是证明对象,应当掌握需要证明的事实和无需证明的事实范围;四是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尤其是举证责任的倒置情形及其具体举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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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7
诉讼时效制度总结(for司法考试)
1.[1年]
①《民法通则》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②《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③《海商法》第260条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④《海商法》第263条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⑤《拍卖法》第61条第3款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2年]
①《民法通则》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合同法解(一)》第6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③《专利法》第62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④《商标案件解释》第18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⑤《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8条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⑥《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⑦《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⑧《海商法》第258条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⑨《海商法》第259条 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⑩《海商法》第261条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11《海商法》第262条 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12《海商法》第264条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3《产品质量法》第45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3.[3年]
①《海商法》第265条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②《环境保护法》第42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4.[4年]
《合同法解释(一)》第7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5.[5年]
《行诉解释》第4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20年]
①《民法通则》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②《民通意见》第175条第2款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③《行诉解释》第4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2006-04-09
道路
法学院论坛上有人灌《十大单身人群》,律师嘛当仁不让。后来有人把这个话题引伸到女博士和女律师。高危人群和凶猛动物啊,我看了呵呵地笑。
然后发现不对。我不是正往这条路走呢么?而且走的一往无前义无反顾的。而且到目前为数不多的我欣赏的同性,好像都在这条路上走着呢。
发现自己反应真的很慢。那天去面试,接待我的行政总监(YS所实行公司制),还没等我说话,就教育我,小姑娘读法律,读到博士留校嘛,又清闲工资又高,高兴嘛接点兼职,不高兴嘛照顾照顾家里。做律师很苦的。我还傻呵呵地表示同意,还告诉人家其实我最想做的是HOUSEWIFE,那时心里想滴是《绝望的主妇》里面的Bree,然后很兴奋滴跟人家大谈特谈安排家务里面滴逻辑性和辩证性,教育小孩需要的心理学理论和儒家思想。
后来人家和我签合同的时候我还觉得自己挺成功的,分析的这么到位。现在想想估计人家是被我说的崩溃了,连最开始在电话里强调的不招收尚未毕业(因为没有毕业就不能考执照)的本科生的事情都忘掉再提了。
我接下来的日子……唉……
只有硬着头皮将女律师和女博士进行到底了。象我们的Lily Liu,Amanda Yao,榜样滴力量是无穷滴。
BWL,鄙视一下性别歧视的那一类品种的男人,比鸭子大不了多少的脑子,一辈子也就只能看见母鸭子。



















